各公司、部室:
為強化集團對各所屬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接收投訴舉報工作,提升集團整體經營管理服務水平,保障投訴舉報問題得到及時處理,切實保護社會公眾和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現(xiàn)下發(fā)給大家,請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天安集團行政服務投訴舉報管理
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強化集團對各所屬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接收投訴舉報工作,提升集團整體經營管理服務水平,保障投訴舉報問題得到及時處理,切實保護社會公眾和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集團審計監(jiān)察部負責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的建設及日常運作管理;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業(yè)務上接受公交集團總裁辦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 天安集團下屬的天安公交集團及天安文旅集團各單位均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接受內部各級員工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
第四條 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集團生產經營、管理服務過程中各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舉報進行統(tǒng)一管理。
(二)負責了解投訴內容、理由及要求后,對投訴舉報事項實時進行登記,按要求填寫《天安集團行政服務投訴舉報受理記錄表》。
(三)負責投訴舉報人的來訪接待和投訴舉報問題的分類處理。
根據(jù)投訴舉報內容,由審計監(jiān)察部安排進行專項核查的問題,經調查核實后反饋投訴舉報人;對不能獨立解決的投訴舉報問題,當日轉交相關單位辦理(接收單位應于七個工作日內回復核查情況),由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將核實情況反饋投訴舉報人。
(四)負責研究分析各類投訴舉報事項,提出制度完善、規(guī)范管理、流程等工作改進建議。
第五條 行政服務投訴舉報業(yè)務受理方式:來信來訪,電子郵箱,電話,微信。
地址:鄂爾多斯市天安集團審計監(jiān)察部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天安大廈708辦公室) 郵編:017000
電話:0477-8373611 15904771179(微信同號)
第六條 行政服務投訴舉報的接收條件:
(一)有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或者給公司利益造成危害后果;
(二)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jù)或數(shù)據(jù);
(三)投訴舉報人提供了必要的身份證明資料和聯(lián)系方式。
第七條 行政服務投訴舉報的宣傳公示要求及內部考核
(一)天安公交集團及天安文旅集團各部室、各公司所有對外經濟或服務(租車、廣告發(fā)布、采購、工程等)合同、協(xié)議中均應明確標注天安集團行政服務投訴舉報業(yè)務受理方式。
(二)各單位對內宣傳公示欄(如封貢互市大廳公示、駕校練車場公示欄)及所有對外資料(包括宣傳資料)、媒體媒介(如駕校學員檔案袋、神東通勤服務卡、天安文旅接待卡、廣告設計簽字小樣等)中必須對天安集團行政服務投訴舉報業(yè)務受理方式進行公告和明確標注。
(三)各單位均按宣傳公示要求落實執(zhí)行,并將此項目納入各單位管理目標考核范圍及條款,對未按要求落實執(zhí)行的單位(公司、部門)按《天安集團員工工作紀律管理條例》直接對單位負責人予以處罰。
(四)投訴舉報事項的查處結果同時作為集團相關部門對各單位管理目標考核及各級管理干部考評的補充依據(jù)。
第八條 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應對投訴舉報相關信息及舉報人予以嚴格保密、保護。不得出現(xiàn)投訴舉報信息泄露或對舉報人有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第九條 行政服務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存在履職不到位、不當,玩忽職守行為的按《天安集團員工工作紀律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審計監(jiān)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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